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体要求,规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管理,构建“分工明确、责任落实、流程顺畅、激励有效”的工作机制,全面提升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,结合学院学科特色与发展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、在读学生,以及参与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校企合作单位、校外导师等相关主体,涵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、赛事组织、项目培育、平台管理、成果转化等全流程工作。
第三条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坚持“立德树人、育人为本,学科引领、特色发展,校企协同、实战导向,权责明晰、规范高效”的原则,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
第四条 成立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作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决策机构,统筹推进各项工作。
(一)组成人员: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李来丙、院长娄晓明担任;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蔡玲、副院长刘宁担任;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、学工办主任、团委书记、导师代表。
(二)主要职责:
1. 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及学校关于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,制定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;
2. 统筹协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、实践、孵化等资源,审议创新创业工作重大事项、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;
3. 指导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、平台建设和项目培育工作,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;
4. 研究解决创新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,审议创新创业成果认定、考核评价及表彰奖励方案。
第五条 设立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双创办”),挂靠学院学工办,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。
(一)组成人员:主任由党委副书记蔡玲兼任,副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分团委书记陈凌霄担任,成员由全体辅导员、教学办教务员组成。
(二)主要职责:
1. 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,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,协调推进各部门、各系部创新创业工作;
2. 负责创新创业政策宣传、信息统计、档案管理,组织开展专题讲座、训练营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;
3. 统筹协调创新创业赛事组织工作,包括赛事报名、赛前辅导、项目选拔、参赛保障等;
4. 对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及校外合作单位,协调资源对接、项目孵化、成果转化等工作;
5.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,提出工作建议,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六条 明确各系部、相关科室及核心主体职责,形成工作合力:
(一)各教研室: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与项目培育的核心载体,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专创融合课程建设、科研课题转化为双创项目;推荐本系部优质项目和学生参与各类赛事;配合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。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。
(二)教科办:负责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统筹课程安排、教学质量监控;协助落实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相关事宜;办理创业学生弹性学制、休学创业等学籍管理手续;对接教师科研项目与学生双创项目的衔接,支持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双创项目;协助联系校外科研院所、行业企业等合作资源,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。
(三)实验室管理中心: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平台(实验室)的日常管理、设备维护与安全保障;统筹实验室开放资源,为学生双创项目研发提供实验条件支持;协助开展创新性实验教学。
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与课程管理
第七条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,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。双创办联合教学办定期对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,通过学生评价、同行评议、教学督导等方式评估教学效果,及时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。
第四章 创新创业赛事与项目管理
第八条 建立“校级选拔-省级培育-国家级冲刺”阶梯式赛事培育机制,重点聚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、“挑战杯”“金种子杯”系列竞赛、行业特色赛事等品牌赛事。
(一)赛事组织流程:双创办发布赛事通知,各系部组织项目申报与初步选拔;学院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重点培育项目;组建赛事辅导团队,开展一对一辅导、模拟答辩等备赛工作;统筹参赛报名、材料提交、现场参赛等保障工作。
(二)项目培育管理:对入选学院重点培育的双创项目,实行“项目负责人制”,明确项目目标、进度安排和责任人。双创办建立项目台账,定期跟踪项目进展,协调解决项目研发、资金、场地等问题。
第九条 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)管理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、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等工作。学院对获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,项目成果纳入学生学业评价和创新创业成果认定范围。
第五章 创新创业平台与资源管理
第十条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平台(含孵化基地、开放实验室等)实行“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资源共享”的管理模式,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联合双创办负责日常运营。
(一)平台入驻条件:符合学院学科特色(如绿色化工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等领域)的优质双创项目;项目团队成员为学院在读学生,配备指导教师;具有明确的项目计划书和发展规划;无违法违规、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。
(二)入驻流程:项目团队提交入驻申请材料(项目计划书、申请表、指导教师意见等);双创办组织专家评审;评审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,明确入驻期限、权利义务、安全责任等;入驻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可申请续期,不合格则退出平台。
(三)平台安全管理:入驻团队需严格遵守平台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消防安全、设备使用安全、实验操作安全等责任;实验室管理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第十一条 统筹校外创新创业资源,加强与企业、行业协会、孵化机构等合作,建立校企合作实践基地。双创办负责合作基地的申报、签约、维护等工作,明确合作内容、双方权责,推动学生实习实践、项目研发、成果转化等合作落地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
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基金,资金来源包括学校专项拨款、学院自筹资金、校友捐赠、校企合作资助等。专项基金实行“专款专用、预算管理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由学院财务统一管理。
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:
(一)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:包括专创融合课程开发、教材编写、教学设备购置等;
(二)项目培育与赛事保障:包括重点项目研发资助、赛事备赛辅导、参赛差旅费、奖金等;
(三)平台建设与运营:包括实践平台设备维护、场地改造、运营管理费用等;
(四)师资队伍建设:包括导师培训、学术交流、劳务补贴等;
(五)其他:包括创新创业活动组织、政策宣传、成果推广等合理费用。
第十四条 经费申报与审批流程: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经费使用申请(附预算明细、项目说明等材料);双创办审核;领导小组审议;学院财务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。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,并接受学校财务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七章 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
第十五条 建立创新创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,将创新创业工作成效纳入学院各教研室及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体系。
(一)对教研室的考核:主要考核课程建设、项目培育、赛事成果、学生参与率等指标,考核结果与系部评优评先挂钩;
(二)对教职工的考核:将创新创业工作实绩(如课程建设、项目指导、赛事获奖、成果转化等)作为教师职称评审、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具体考核标准由学院人事办联合双创办制定;
(三)对导师的考核:根据指导项目数量、赛事成果、学生反馈等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经费补贴、荣誉表彰,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级优秀导师评选;
(四)对学生的考核:将创新创业成果(如项目立项、赛事获奖、专利申请、创业实践等)纳入学业评价体系,可替代相关实践课程学分;在评奖评优、升学推荐、就业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。
第十六条 设立学院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,每年评选“创新创业先进集体”“优秀创新创业导师”“创新创业之星”等荣誉称号,给予表彰奖励,并利用学院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典型事迹。
第八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七条 对在创新创业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奖励;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、工作推进不力,影响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整体成效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责令限期整改。
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、冒领、挪用创新创业专项经费,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,一经查实,将追回违规资金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九条 学生双创团队或个人在项目研发、赛事参与、创业实践中存在学术不端、弄虚作假、违法违规等行为的,取消其参与资格和相关荣誉,追回资助经费,并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、省市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2025年1月30日